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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非规范性使用的后果及危害
2026.05.28

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而规范使用是维系其生命力的核心保障。本文聚焦三种最具代表性的非规范使用类型:冒充注册商标、未在核定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自行改变商标显著特征,系统剖析商标非规范性使用的多重危害性。

一、冒充注册商标:不是“程序瑕疵”,而是“高风险违法”

什么是冒充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只有已获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标注®标识。如果在未注册的商业标识上擅自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标记,向社会公众虚假宣示享有专用权,就属于冒充注册商标

不少企业误以为“只要提交了注册申请,就能用®”,这是典型的法律认知误区,可能导致行政处罚。

法律后果:不止罚款这么简单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l 由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止、限期改正、通报

l 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20%以下罚款

l 没有违法经营额或不足5万元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 但请注意:行政处罚绝非单一罚款,而是一个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复合责任体系

l 责令限期改正 → 已印制的包装、广告材料报废,线上线下商品下架,页面重置。

l 通报 → 严重损害企业商誉,消费者和合作伙伴信任度下降。

l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直接现金流失,数额巨大时损失惨重。

真实案例:台州润滑油企业被罚

浙江台州一家润滑油加工企业,将未经注册的第4类商标打印在产品上,并标注®标识。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 + 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

图片1.png 

这件事告诉我们:冒充注册商标不是“小事”,而是集行政违法民事侵权与商业诚信缺失于一体的高风险行为。

除了罚款,企业还会面临商誉贬损、市场机会丧失、供应链中断等隐性损失。
“严保护”的知识产权环境下,侥幸心理要不得

更关键的是:即使监管部门没有立即发现,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也始终悬在头上——竞争对手随时可能恶意投诉举报

合规建议:建立内部风控体系,确保品牌在合法轨道上行稳致远。

二、未在核定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看似“类似”,实则“无效”

一条容易踩坑的基本原则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法律铁律。

但现实问题是:

我国《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许多内容源自国外的《尼斯分类表》,与国内实际市场中的商品名称存在较大差异。很多企业在注册时只选了“上位商品”或“类似商品”,实际经营中却用在相近但不同的商品上。

❌ 这会带来一个致命后果:面对“撤三”(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时,无法提供有效使用证据

审查指南怎么说?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指南》明确: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在核定商品之外的类似商品上使用不能视为有效使用,也不能维持商标注册。

举个例子:商标局核定使用的是1605群组里的“笔记本”,但企业只在“影集”上使用。
不能视为有效使用,可能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企业该怎么办?

精准注册:基于现有及未来1-3年的核心业务,逐一核对商品服务项目,不以群组为单位笼统勾选。

防御性注册:对核心业务紧密相关、易衍生发展的商品,即使暂未经营,也考虑提前注册。

商标的价值源于使用,但法律保护的使用,严格限定于核定范围内的规范性使用“类似商品上的使用”虽然是商业扩张的自然行为,却在法律评价体系中存在根本性缺陷精准注册 + 规范使用 + 系统存证——三位一体的合规管理,才能让商标在“撤三”挑战面前坚如磐石。

三、自行改变商标显著特征:创意表达的“法律红线”

很多企业在申请商标时,会选择常用字体、不指定颜色,以便后续灵活使用。
这本身是合理的策略,但也极易滑入法律风险区——侵犯他人的在先商标权

风险一:在“撤三”中丧失抗辩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若实际使用的标志与核准注册的标志相比,改变了显著特征,则在“撤三”程序中可能不被认定为合法使用

典型案例:“自然”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商标权人实际使用的标志是自然饮”,而非核准注册的“自然”。

法院认为,“自然”与“自然饮”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商标,后者不是前者的规范使用。

结果:无法证明真实使用,商标撤销。

· 图片2.png

风险二:从“权利人”变成“侵权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22条明确规定:

l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将多件注册商标组合使用,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的,构成侵权。

l 如果近似、容易导致混淆,同样构成侵权。

真实案例(上海松江区法院):

被告将获得授权的图片3.png” 和 “图片6.png” 商标进行组合使用,并局部修改图形,最终组合样式图片4.png与原告的 图片5.png” 商标近似。法院认定:商标侵权成立

商标的价值在于稳定、持续地传递来源信息。对注册商标的“美化”“组合”“换字体”,看似是品牌创意,实则是一次新的法律风险创设行为

最高法和国知局的标准共同划定了“细微差异”的安全区与“改变特征”的危险区。稍有不慎,就从权利人沦为侵权人。

合规建议

l 事前:周密的注册布局,把可能使用的变体也纳入保护。

l 事中:严格的使用合规审查,避免“创意越界”。

结语:从“如何获得权利”转向“如何安全行使权利”

本文剖析的三类非规范使用行为——冒充注册商标未在核定商品上使用自行改变商标特征如同一面三棱镜,折射出当前商标领域深层的治理挑战:法律认知偏差、权利边界模糊、使用行为失范

对企业而言,真正的品牌安全,不再只是“拿到一个注册证”,而是如何规范、有效且安全地行使权利

✅ 规范使用,是商标最硬的铠甲。
✅ 合规管理,是品牌最稳的护城河。

 

本文根据本所谢春玲律师成都律协知专委2025年度论文“商标非规范性使用的后果及危害——基于《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的延伸思考”进行编辑。

参考文献

[1]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行初字第04056号行政判决书。

[2]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5)沪73民终143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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